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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依法查处两家非法企业

作者:探索 来源:综合 浏览: 【 】 发布时间:2024-09-23 01:29:37 评论数: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黄昌华 通讯员蒋容容 蒋检花

案件一:生产废水直排,长沙处两重金属严重超标

湖南省长沙县近日查封一非法电镀作坊,县依当事人刘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移送至公安机关依法刑拘。法查法企这是家非长沙县今年首例环境污染入刑案件。

前不久,长沙处两长沙县行政执法六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发现一家小电镀作坊存在违法排污行为。县依

执法人员现场看到,法查法企一间约20平方米的家非小屋,几个简陋的长沙处两金属槽内,浑浊的县依液体浸泡着金属制品,散发出刺鼻异味。法查法企金属槽内流出的家非废水顺着化粪池管道直排到附近的农用渠……

据了解,当事人刘某租用村民曹某新搭建的长沙处两厂房,在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环评手续的县依情况下,从事电镀加工作业。法查法企除了以电镀锌的方式加工石棉瓦铁钉外,还以电镀铬的方式加工机械零件等。

刘某于2016年3月开始承接制钉业务,10月开始使用电镀工艺给铁钉镀锌。该作坊无废水处理设施,为节省运营成本,刘某将硫酸浸泡铁钉和镀锌后,漂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不经任何有效处理便通过其租用房屋的化粪池关到直接排入附近的农用沟渠。

执法人员随即下达执法文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污行为。

据长沙市环境监测中心站10日后的检测报告显示:该作坊电镀池排入化粪池入口废水总铬浓度15.7毫克/每升,超标准值9.466倍;总排污口废水锌浓度为28毫克/每升,超标准值13倍。

“两种污染物超标数值均达到刑罚标准。”依据“两高”办理环境污染案司法解释有关规定,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作坊生产设施进行查封,并将案件移送县公安局。目前,该电镀作坊负责人刘某已被长沙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我就是吃了不懂法的亏!”在被办案民警戴上手铐时,当事人刘某悔恨不已。

案件二:生产废水直排,污染物超标15倍多

一家利用废旧塑料桶非法加工生产再生塑料颗粒的废品回收站,日前被长沙县行政执法六分局依法查处,其负责人被立案调查。

“气味太难闻了,希望有关部门来管管!”

前不久,长沙县行政执法六分局接到黄花镇黄花新村居民的电话投诉,反映该村鹊桥废品回收站加工废旧塑料桶时经常产生刺鼻异味,不堪其扰。六分局立即联合黄花分局,派出执法人员赶往现场调查。

据了解,该废品回收站于2015年9月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但自2016年上半年开始,该废品回收站未经批准,擅自对废旧物资进行再加工。

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得知,该废品回收站负责人姓隆。由于觉得回收废品销售利润不高,加之听说沿海地区工厂对废旧物资原料需求量较大,于是便购进两台破碎机、两台造粒机和1台去标签设备,利用其从环卫工手中收购废的旧塑料桶,进行再加工,生产塑料颗粒,销往沿海地区。

据初步计算,每天排放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0.3吨。

执法人员现场对其生产废水进行检测,初步检测显示污染物超标。

“该厂产生的废水中COD值(化学需氧量)为8000,一般污水处理厂的接纳标准为500,超标了15倍多。”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其破碎及造粒设备并立案调查,待调查取证结束后,将依法处罚。